【提高警惕】防范对公电信诈骗,打击洗钱违法犯罪!

2020-08-10 09:46 来源:上行快线

近期,一些社会公众可能接到不法分子要求开立并出租、出借、出售对公账户的电话。这些不法分子意图通过空壳公司的对公账户来将犯罪及电信诈骗所得资金进行转移。目前,国内多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因协助他们办理违规业务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营商环境,上海银行与您分享一些防范知识。

从案发情况来看,这些不法分子在开户时往往存在一些特征,可利用这些特征进行初步甄别,提高警惕。这些特征包括有:

1.企业名称用词生僻怪异、用字随机,如“酷个红”、“吧孔还”、“撒过考”、“孩营”、“孩因”等。

2.公司类型以轻资产居多,如科技、网络、信息、电子、贸易、担保、食品服装、建材、装修设计等。

3.往往以双异地企业注册。

4.注册地址相同或相邻,多位于乡村、开发区、招商引资点、大厦等。部分注册地址实际不存在或存疑,如居民小区等。

5.多个企业人员交叉任职,多个企业同一法人、同一电话、同一地址、同一开户人员。

6.法人并非账户实际控制人,法人对企业情况不了解,法人为高低龄、偏远地区人员。

7.进行代理开户。

8.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

9.不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开展尽职调查或回访时态度抗拒或恶劣。

为了防范此类犯罪,各家银行应进行充分的核实后再办理相关业务,核实包括:

1.严格执行开户审查要求,充分核实开户意愿真实性、谨慎评估开户真实意图和用途,审慎判断开户合理性。

2.加强执行开户前尽职调查工作。

3.对可疑开户要加强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限制开户或冻结账户等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注册地址不存在、虚构经营场所的企业,银行不得为其进行开户。

5.不配合身份识别、有组织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存在倒卖账户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银行有权拒绝开户。

6.法人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双异地企业的,银行应加强开户意愿核查、留存法人面签影音视频,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通非柜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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