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Paypal首获外资支付牌照:以新理念应对Fintech监管新挑战

2019-09-30 15:21 来源:经济参考网

继去年11月8日美国运通公司(American Express)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合资清算机构筹备申请获央行许可后,今天(9月30日),央行批准全球第三方支付商业模式的首创者、美国Paypal Pte.Ltd(贝宝支付)进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

解读Paypal首获外资支付牌照:以新理念应对Fintech监管新挑战

贝宝支付如此快速进入中国支付市场,大大超出国际专业人士的预料。英国《金融时报》去年4月份的报道曾认为,西方支付业巨头特别是贝宝支付,获得中国政府的市场准入许可将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

可以说,此次央行用超过市场预期的行动,向世人证明中国开放支付服务市场的坚定决心,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市场对外开放。

外资支付巨头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央行对内放开第三方支付机构与业务的准入已逾十年,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保持着全球独一无二的高速增长,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世界级第三方支付企业,已成长为世界级移动支付巨头。

与此同时,以贝宝支付为代表的外资支付巨头被国内日新月异的支付服务市场所持续吸引。此前,贝宝支付在中国境内的商业实体美银宝公司,已经通过与国内互联网企业、电商企业的合作为中国中小企业开展贸易项下跨境支付服务。

数据表明,中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增速远超传统国际贸易的增速。2018年,中国市场贡献了贝宝支付的跨境支付业务的五分之一,而跨境支付占贝宝支付业务总量的21%。

贝宝支付高度看好中国未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对于B2C跨境电商巨大需求。正如美银宝高管所公开表示的,他们并不担忧中国的市场过于拥挤。据Frost & Sullivan预测,2023年的中国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96.7万亿美元,是2017年数据的接近3倍,月活用户量将达到9.56亿,接近2017年数据的2倍。

支付产业扩大开放意义重大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曾指出,支付产业对外开放有四重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引入外资支付巨头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客观上要求国内支付产业与政府监管遵从先进的国际规则,提高有关法规制度的法律层级,增强制度的法律确定性,帮助境外主体甄别支付风险,吸引境外主体参与我国的支付安排,维护好大国支付体系的国际形象;二是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引入全球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能给国内支付产业带来更为先进的服务产品、管理经验、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的外资支付巨头,使得它们与国内支付企业充分竞合、互通有无,会使我国支付产业发展更上一层楼;三是有利于降低支付风险,通过引入外资支付巨头参与国内市场竞争,有助于平衡国内支付市场结构,使市场集中度有望趋于相对均衡,缓释积聚的支付风险,强化内外平等的市场纪律执行,使整个市场提升普遍合规经营的意识与能力;四是有利于引领开放型经济发展,通过引入外资支付巨头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实现支付产业的互联互通、网状协同,形成跨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实体经济的血脉联通,发挥支付产业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

笔者认为,支付产业“引进来” “走出去”的双向开放,还有利于培育形成我国支付产业的竞争新优势。在支付服务市场这个典型的竞争性服务产业中,积聚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技术应用,在电子支付服务、支付标准应用和支付品牌建设方面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最终有利于促进我国支付产业的开放型经济的增长动能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引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

以金融科技监管新理念应对新挑战

我国数字金融行业全球化进程,正在处于关键发展期。一方面,我国数字金融行业在全球化发展的速度、科技应用能力和市场推广方面暂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另一方面,在我国金融科技双向开放大背景下,监管体制机制面临新的挑战。

首先,全球竞争日益激烈,有些国家和地区成为金融科技监管洼地。以加密货币为例,有些高度依赖金融产业的国家与地区,从自身比较优势与国际分工定位出发,为了留住与加密货币有关的庞大国际资金,出台鼓励加密货币过度发展的各项监管政策,却对加密货币有关的跨境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行为与个人睁只眼闭只眼。这种以邻为壑的政策,造成了本国对周边国家金融诚信、金融稳定的外溢效应。

其次,一些违法违规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通过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的方式渗透国内,对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构成新的挑战。所谓跨境交付,是指WTO规定的服务贸易的一种形式,即一个法律管辖区的成员或组织不通过设立商业存在的形式,借助电讯、计算机和联网技术,向另一法律管辖区的客户提供金融、法律、管理与咨询等专业性服务。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以跨境交付为代表的新服务业态日益重要,促进了全球贸易便利化,是全球化的重要驱动力,但新业态对平衡贸易便利化与金融风险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随着金融科技更多采用去中心化技术与理念,区块链技术服务主体普遍采用国际组织性质的协会、基金会组织架构。这既降低了跨境金融的进入门槛,还模糊了跨境金融监管的属地范围,绕过了以管辖区为主体的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由此产生更为复杂与棘手的跨境金融监管难题。

第三,我国企业参与金融科技全球规则制定的意愿与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金融科技的发展,说到底是金融技术的规范化、规则化、标准化。得益于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以蚂蚁金服、腾讯金融科技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巨头,获得了与发达国家相关企业比肩甚至是局部领先的发展基础。与此同时, 5G通信技术标准也将深刻影响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前景。目前,不少国家政府部门与智库机构在研究我国发展金融科技发展成绩与经验的同时,也在研究限制中国金融科技企业准入和扩张的系列政策。而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商业规则、技术标准化等方面均有欠缺,由此产生了“先进向落后看齐”“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尴尬。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此次贝宝支付公司摘得首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凸显我国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监管领域的新理念:

一是双向开放重在制度衔接。支付服务市场的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自主选择,既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扩大金融服务双向开放,原则是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任何机构和业务必须有准入。

二是在短期内,跨境金融服务应有商业存在。正如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指出的,在对跨境交付模式下的跨境金融开放之前,还应进一步健全法制,培育市场和投资者,增强监管能力,健全协同机制。从中长期看,按照国际趋势,对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服务的开放程度应该越来越高。随着司法完备、监管有效,初期对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服务的开放可以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再逐步过渡到负面清单。

三是推进金融科技的全球治理。要具备相匹配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同,形成数字环境下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监管标准。有必要主导推动G20、IMF和BIS等国际组织形成全球最佳监管标准,包括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强调交易留痕,境内境外穿透监管;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推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强化信息披露;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境金融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体系;开展同行评估,防范国家发展竞赛带来过度创新和“监管竞次”;签定多边、双边合作备忘录,推进监管合作等。

(作者赵鹞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

第一页 第二页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