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再迎新规!聚合支付等收单外包服务需备案

2020-08-28 15:29 来源:财联社

支付行业再迎新规。近日,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从事收单外包服务的机构在备案后才能够进行服务。

所谓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经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成立,接受收单机构委托,承办收单非核心业务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等合法设立的机构。

而此前,由于支付外包服务并没有统一之规,乱象层出不穷。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办法》的发布,意味着银行卡收单代理商、聚合支付服务商等均被正式纳入监管,支付服务商告别“草莽”迎来“备案制”。

收单外包机构均需备案

支付清算协会表示,收单非核心业务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这就包含特约商户培训、特约商户调单、特约商户回访等;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含受理终端布放、受理终端维护、受理终端巡检、耗材配送等;以及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业务。

根据《办法》,中国境内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应直接通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自助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发起主体应为独立法人(外包机构总公司),外包机构分支机构无须提交备案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聚合支付服务机构的申请条件要比其他类型机构更多一些。除了满足其他机构申请条件之外,聚合支付的服务机构还要按照《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从信息收集、存储、传输、使用、修改、删除、销毁等各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相关业务系统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

支付清算协会表示,外包机构备案有效期为2年,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已备案的外包机构须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提前90个自然日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此外,支付清算协会要求,协会会员单位将收单业务进行外包的,应选择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进行合作。对于未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保证商户服务延续性前提下有序终止收单业务合作。

打击收单外包乱象

对于收单外包服务的规范,监管层早已开始布局。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此前公开表示,要加强针对收单外包机构的监管。前期支付司和支付清算协会在打击无证机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未来支付司要持续组织专项整治,对照当前无证机构发展势头,加大精准打击力度。协会要继续探索在线监测无证机构的方式方法,尽快取得成效。探索推动跨行支付清算数据的综合利用和支付行为监测分析,为政府数字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要加快收单外包机构的直接备案管理,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收单市场,我们也希望市场主体要积极配合打击无证机构,充分履行报告义务,形成协同打击无证经营的工作局面。”范一飞表示。

实际上, 《办法》的出台也正式因此而来。

支付清算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下,收单市场快速发展,收单机构数量不断增长,竞争日趋激烈。为降低人力成本、优化资源配置,部分收单机构通过业务外包模式开拓收单业务,优化了收单市场分工安排,对于改善社会支付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部分收单机构疏于对外包业务的风险管控,导致市场出现了违规转包、层层转包的情况。”支付清算协会表示,个别机构违规从事收单外包服务业务,为跨境赌博、色情平台等违法违规商户提供服务,从中获取超额利润,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制约了收单市场健康发展。发布该《办法》是为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斩断涉赌资金链的工作要求,保护市场参与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收单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支付清算协会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协会组织建设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支持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助提交备案申请。为保障备案系统稳健运行,目前备案系统上线处于试运行阶段,拟于2020年9月正式上线试运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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